《基本法》既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產物,又保留了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它結合了兩個相異的法律傳統,並開拓新的法律理論和模式。因此,香港在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難免會遇上前所未見的法律問題且引起爭議,而法律解釋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所在。
然而,《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一直備受爭議,它涉及香港特區與中央的關係,以及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如何保持高度自治、國家保持對地方行政區的主權。本書試圖從法律制度層面分析兩種制度之差異對《基本法》解釋實踐之影響,總體地探討及評析回歸後香港特區法院的司法實踐現狀。除了理論探討外,還兼顧實際的案例分析,以外國、香港等地的真實案例,作出深入的資料分析、比較研究、案例研究和實證研究。
本書分為上下兩冊:上冊詳細比較了內地、普通法系及歐洲共同體和《基本法》規定的解釋權,並集中探討香港回歸以來,《基本法》訴訟爭議中所提出的兩大焦點問題:一、香港特區法院在《基本法》訴訟中發揮其司法功能和法律解釋功能而推論出來的「違憲審查權」問題;二、在《基本法》訴訟程序中有關《基本法》解釋的實踐問題。下冊則集中闡述人大常委會五度解釋《基本法》的背景、過程、影響、爭議等,集中探討這法律解釋制度的理論及實踐問題。本書將法律解釋立足於法理學、憲法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層面,期望為建構「一國兩制」下《基本法》法律解釋的理論模式和司法實踐提供借鑒和啟示,供各界有意認識、了解或研究《基本法》的人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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