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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3日,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正式投入營運。這條將香港連接至國家高速鐵路網絡的高速鐵路,由構思到通車,耗時多年,當中的「一地兩檢」通關程序安排引發的法律爭議,更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帶來具體的考驗。


《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外界質疑,在西九龍站設置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實施管轄,是否違反《基本法》?特區政府是否有權與廣東省政府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將位於香港特區範圍內的內地口岸區交予內地管轄?這是什麼性質的權力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2月27日通過一項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區訂立《合作安排》,確認其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依據是什麼?此項決定在香港特區的效力如何?對香港法院有無約束力?


本書正是圍繞「一地兩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而展開,收錄了就此主題的學術論文、公眾回應及文獻與判決,冀為讀者呈現一幅相對完整的學術爭鳴圖譜,更期望藉此推動基本法理論研究的發展。的確,「一地兩檢」這紛擾一時的議題早已塵埃落定,但中港兩地間的法律爭議,尚有不少理論問題有待辨析,相信讀者通讀全書之後,會對「一地兩檢」有關爭議的表象與實質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認識。在目下多變的社會環境下,重溫當日持不同觀點的聲音,尊重事實,回歸理性討論,既為學術研究,也為維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繼續成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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