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getLangText('m_detailInformation_goodsActivityText') }}
{{ item.activityName }}
{{ _getLangText('m_detailInformation_goodsActivityBuyButText') }}

{{ _getLangText('m_detailIntroduction_goodsIntroductionText') }}

黑格爾的《邏輯學》,通稱「大邏輯」,《哲學全書》中的〈邏輯學〉,即通稱的「小邏輯」。


黑格爾把邏輯學分為三部分,就是「存在論」 (「有論」)、「本質論」和「概念論」。前兩部分合稱客觀邏輯,分別出版於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稱主觀邏輯,出版於1816年。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出發點,是承認在自然和人類社會出現以前存在一種作為世界本原的「理念」,他的哲學體系就是對理念發展過程的描述。他認為,邏輯學是研究理念本身發展的科學。當理念處於「存在」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本質」階段時,稱之為客觀邏輯;當理念揚棄了與「存在」以及與之相關聯的「本質」而作為概念的概念,即作為「主觀性」的概念出現時,就稱之為主觀邏輯。因此,《大邏輯》(即《邏輯學》)由客觀邏輯和主觀邏輯兩部分組成。


《大邏輯》上冊內容為導讀、客觀邏輯「存在論」、索引。


《大邏輯》下冊內容為客觀邏輯「本質論」和主觀邏輯「概念論」、索引,譯後記及黑格爾年表。

{{ isMore ? _getLangText('m_detailIntroduction_goodsIntroductionHideText') : _getLangText('m_detailIntroduction_goodsIntroductionShowText') }}

{{ _getLangText('m_asideBuyList_title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