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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與性侵冤案

是無法比較的兩種噩夢

 

在有罪與無罪的喧囂中

我們需要冷靜的視野

 

確認事實,向來是司法判決最為艱難之處。


性侵害案件通常發生在密室,少有直接明確的人證或物證,如果事後雙方說詞迥異,被害人又是認知與表達能力有限的兒童,如何斷定發生了什麼事?執法者是否可能因個人隧道視野、迷信科學證據、過度依賴單方證詞而造成錯誤──無論是縱放了真正的犯人,或是誤判了無罪的被告?

 

這裡牽涉到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無罪推定是什麼意思?證據法則又是什麼?性侵害案件的證據要到什麼程度,才會判決被告有罪?對性侵害案件的證據要求,可不可以與其他案件有所不同?如果一樣會怎麼樣?不一樣又會怎麼樣?

 

陳昭如長期關注性侵被害人的處境,亦深入理解性侵冤案的來龍去脈。這次她挑戰探討兒童性侵害案件認定的兩難,並指出無論是眾聲沉默的性侵案,或是被迫消音的性侵冤案,都是在性(侵)是羞恥的文化之下,讓「不可說」的氛圍製造出驚人的黑暗與混沌。期盼每個人都反躬自省,側耳聆聽,瞭解這個議題的複雜性,讓不同角色的痛苦被聽見,透過不斷的思辨與說理,往解決的方向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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