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資格代表你發言?誰說的話真的是你想說的話?
你真的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嗎?
獨裁暴君說:「我打心底為人民著想!」
民意代表說:「我誠心為人民謀福利!」
每個政治人物、政府都說自己是人民的真愛,但到底誰真正愛人民?誰才能最大限度地體察我們的想法、願望,代表所有人發言?
法國思想家盧梭,於《社會契約論》一書中提出了「普遍意志」的概念,意思是「人們作為一個整體時的意志」。
但什麼才是代表人民意願的普遍意志?普遍意志又是怎樣自千千萬萬獨立個體之中彙整而成的呢?又是怎樣的政體才最能實現人民的普遍意志、達到眾人的期望?
民主政府宣稱保障人民福祉,是其使用權力、治理國家的最高指導原則,但獨裁君主卻也可以用相同宣稱作治國理念,同樣認為自己是人民意志的實現者。然而前者是以人民的普遍意志為出發點,以此為基準決定統治者該如何行使國家權力,後者卻是為了鞏固政權為目標、避免人民反抗。
普遍意志是人類群體生活、公民社會中最為重要的課題,它代表了人民全體的良善意志、想望與祈求的未來,此即人民的主權。從18世紀至今,社會歷經了多種變化,在科技進步之下,普遍意志涵蓋的公民範圍、凝聚的管道、伸張的方式和當政者接受訊息的方式,皆有了劇烈的變化。
在這樣變遷迅速的時代中,到底何種制度、何種實踐方式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實現最大百分比的人民的普遍意志呢?這是一個與所有人切身相關永恆課題。
• 「政治與思想」出版計畫編輯委員會(依筆畫排序)
吳豐維
陳宜中
曾國祥
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