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發源於歐洲,其內容深受大陸尖系和英美法系兩大法系的影響。因此要研究國際商法,有必要先瞭解兩大法系。學者們一般認為,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以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為代表)。前兩個法系是在西方國家形成、發展起來的,具有濃厚的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特徵,對現代國際商法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