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中,克拉克主張將政治經濟學分為三個部分,即普遍規律、靜態經濟學和動態經濟學。本書是以靜態經濟學作為研究的物件,目的在於說明社會收入的分配是受著一個自然規律的支配,而這個規律如果能夠順利地發生作用,那麼,每一個生產因素創造多少財富就得到多少財富。在本書中,他所提出的理論主要如下:首先,他提出了動態和靜態的學說。其次,他提出了關於工資和利息的最後生產力的學說。最後,他提出了關於企業家利潤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