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斯圖亞特.穆勒:
英國自由主義理論大師、效益主義倫理學的集大成者。
最大幸福原則:效益主義的標準並非個人的最大幸福,而是整體的最大量幸福。
「效益主義」或「最大幸福原則」的主張:
若行動傾向於促進幸福就是對的,若傾向產生不幸則是錯的。
幸福就是人所意圖的快樂以及免除痛苦;不幸就是痛苦和欠缺快樂。
快樂及免於痛苦是唯一可欲的目的。
終極目標,就是要在質與量兩方面都盡可能地遠離痛苦,盡可能地充分享受快樂。
效益主義的標準並非個人的最大幸福,而是整體的最大量幸福。
「效益主義」,過去譯為「功利主義」,但因「功利」的中文一詞易遭誤解,誤以為是追求私利或唯利是圖,故後來以「效益」代之。效益主義最為一般所熟知的,即邊沁所主張的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但此說遭到來自各方的許多批判和質疑。
穆勒由於繼承了邊沁的效益主義思想,為釐清各方批評,寫下回應文章。本書的內容最初是以一系列三篇的方式,發表於一八六一年的《弗雷澤雜誌》,一八六三年時才首次集結成書出版。
穆勒認為,效益原則就是道德的根本原則以及道德義務的根源,並試圖提出有助於理解與接納效益主義或幸福理論的說法,以證明並闡明這套哲學理論。他主張若行動傾向於促進幸福就是對的,若傾向產生不幸則是錯的。幸福就是人所意圖的快樂以及免除痛苦;而不幸就是痛苦和欠缺快樂。但在衡量快樂時,得要同時看重質與量。他指出抨擊者甚少正確體悟到,效益主義關於正確行為標準的幸福,並不是行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所有相關人等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