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法利夫人》於1856—1857年間在《巴黎雜誌》上連載,轟動文壇,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 司法當局對作者提起公訴,指控小說「傷風敗俗、褻瀆宗教」,並傳喚作者到庭受審,*終以“宣判無罪”收場,而隱居鄉野、籍籍無名的作者從此奠定了自己的文學聲譽和在文學史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