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戒的波羅夷篇共有四條戒,在諸律中的排列順序相同,分別為「大淫戒」、「
大盜戒」、「大殺戒」及「大妄語戒」。四條戒均為性戒,比丘正犯其中之一,則喪失
比丘身分,而且會對僧團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大殺戒」中,比丘實施相關危害行為之後,到被害人真正死亡,中間可能介入導
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他因素。要判定比丘是否正犯「大殺戒」,必須確認其行為是否為導
致被害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按照主要責任歸屬來確定比丘方便加行和相關結果的因果關
係,是所有類似戒條在判罰時都需要考慮的隱含前提。
「大盜戒」中對於《四分律》所載「五種賊心」中的「黑暗心」,道宣律師借用《
僧祇律》中「摩摩帝互用三寶物」的案例進行了說明,其本意是指對戒法無知的情況下
起盜心。不過一般人容易誤解南山律的內涵,將「黑暗心」理解成無知而不小心互用三
寶物就犯盜。通過分析《僧祇律》文本可知,「摩摩帝」比丘互用三寶物是有盜心的。
從「大盜戒」的判罰原理來看,也要求比丘具足盜心才會犯波羅夷。
前言
有志於深入研究律藏的人,現在面臨着很好的時代機遇:先有上世紀南山典籍的回
歸,後有現代資訊流通和技術發展所帶來的種種便利。當代的出家人,有責任利用這些
外部條件,來對比丘戒進行透徹的研究。本書即是這方面的一次嘗試和努力。撰寫本書
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深入比較諸部律典的同異;二是力求闡明和解決現代比丘戒律行
持中的實際問題。前者的重點在於力求學術層面的精確性;後者則要求從戒律精神出發
,將律學和實踐結合。
有了目標,接下來即要考慮研究宗旨和方法。對漢地律學的發展歷史和特點作一全景式
的回顧,可以為此提供線索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