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近代中國來說,19、20世紀之交,晚清社會已被深深捲入西方資本主義的漩渦,閉關自守已為海禁大開取而代之,國際通商交涉事宜頻繁,涉外法律案件日益增加,尤面臨列強鯨吞瓜分和國家淪亡的嚴重危機。就在外患與內憂的雙重迫壓下,為了撤廢領事裁判權、為了因應對經濟社會結構的遽變,也因為受到歐日等國新式法典的刺激,清廷終於半醒半悟,似假又真地不得不進行變法修律,這是一場亙古未有的大變局,長達千餘年傳統老邁的中華法系從此退出了歷史的舞台,迎來的是一套嶄新的近代歐陸法制。倘若,相信世間真有所謂「生生不已生命之流」的這種論點,本書,可說是脫胎於2007年3月間問世的《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那時,我尚屬中壯之年,匆匆,逝者如斯夫,轉眼已鬢星白首,風月雖依舊,情懷自淺深。這些年來,總希望能放下世間浮名,換得那溪上野鶴與山間僧蹤,如來如去,奈何塵緣未了,文債難清,陸陸續續又新寫了好幾篇有關同一個主題的文稿。因前書早已絕版,識與不識的同好垂詢者殷,乃檢點舊冊,增修補訂者幾達五分之四,全書除「導論」及「總結」外凡十一章,其中有二章係與助理唐湘筌及施奕共同完成,計九篇新稿,其餘二篇舊稿也做了相當幅度的更修,可謂已另成一「新作」矣!乃命名為《晚清民國社會變遷與法文化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