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特別是倫理學的根本問題,不是“幸福是什麼”,而是“怎樣才能獲得幸福”。 作者在本書中將倫理學從普遍意義上的規範倫理學拉回生活本身,而不停留在生活之外,討論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如何可能的? 又是如何被創造的? 本書的結論是,生活的本意就是追求幸福,幸福就是過創造性的生活,而公正保證了這種生活的可能。